“寻亲男孩”刘学州因被网暴自杀后的第1247天,其生前遗愿终于得到了些许告慰。一审判决上诉期满,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两名被告大V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被判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维权费,共计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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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背后,是一个年轻生命的悲剧轨迹。这个从小被弃养的少年,在寻亲成功后与生母产生矛盾,结果一些自媒体恶意拼接信息,以“真话哥”“暖心姐姐”等账号为代表的网暴者,传播“刘学州索要房产”“抛弃养父母”等谣言,煽动网民对其攻击,最终导致刘学州自杀。如今,这场历时数年的诉讼最终尘埃落定,其判决结果不仅为刘学州及其家人讨回了公道,更在反网络暴力的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首先,谁该为刘学州之死负法律责任,这个曾被大众追问的问题,得到了司法层面的确认。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由于参与者众多,责任分散,通常难以对具体个人问责。但在刘学州案中,法院精准锁定了两名具有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大V,认定其言论具有煽动性和持续性,直接推动了舆论的恶化,与刘学州的死亡构成因果关系。刘学州案代理律师称,此次判决第一次认定了网络暴力“集聚效应”的法律责任,打破了以往处理网络暴力时面临的“法不责众”困境,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追责挑头者”的司法范式。5.7万元的赔偿或许微不足道,但至少可以警示惯于“按键伤人”的“键盘侠”们——“法不责众”不是万能的护身符,肆意网暴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背后凝聚着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庭审过程中,被告大V曾辩称涉案评论系批评,并非网暴,然而刘学州作为年仅15岁的受害者,其心理脆弱性与社会经验匮乏使他在舆论中处于绝对弱势,诸如“你不善良”“有心机”“不是什么善茬”等负面评论,对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历经坎坷的刘学州来说,会严重伤害其自尊心和心理健康,造成致命伤害。最终法院认定,两名被告在刘学州生前侵害了其名誉权,在其死后侵害了其名誉,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也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筑牢了防线。
近年来,反对与抵制网络暴力已成为公众共识,但网暴行为的海量性、隐匿性、微暴力特征,让很多参与者心存侥幸,认为板子不会打到自己身上。其实,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就已明确,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刘学州案的判决之所以备受关注,就在于呼应了指导意见,击碎了网暴者“法不责众”的迷梦。诚然,网络暴力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个案判决远远不够,但若能让网暴者感受到“切肤之痛”,就已然踏出了坚实的一步。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胡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