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的虐猫事件,如同一块烙铁,烫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上。学生崔某恒偷走了校门口便利店老板养了4年的宠物猫,并以浇开水、殴打、砍掉爪子等方式将其虐待致死。还在哺乳期的猫妈妈,成了垃圾桶里冰冷的尸体,而崔某恒则淡然地坐在一旁,这一幕着实令人心惊。
从虐待动物中获取快感的行为模式,反映了共情能力的严重缺失,堪称反社会人格的萌芽。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大量研究支撑的事实。今天能冷血地折磨一只猫,明天面对一个更弱小的个体,是否能保证他不伸出同样的手?这种担忧并非简单的情绪宣泄,它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感。这种蔑视生命的“毒素”如果蔓延开来,最终侵蚀的将是社会稳定的根基。
更重要的是,这件事像一面放大镜,聚焦在了一处显著的法律空白上——法律面对这样的暴行,竟显得如此无力。在现行法律体系里,即便是猫狗这些伴侣动物,更多时候仍被视为“财产”而非拥有感受的生命。也就是说,虐杀宠物仅相当于损毁他人财产,而在面对虐杀流浪动物者时,则往往需要拐弯抹角地以寻衅滋事、散播暴力血腥内容等给其行为定性,这无疑为潜在的恶意开了一扇逃脱罪责的后门。
针对此类恶性事件,仅仅处理施虐者,还远远不够。惩处之外,也应对施虐者的心理状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诊断,安排专业人士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尽早矫正其错误的行为模式。除此之外,关于反虐待动物立法的迫切呼声,绝不能再被置若罔闻。动物不仅仅是“财物”,更是感知痛苦、享有福利的生命。我们需要的是清晰、独立的反虐待动物法条,从而对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痛苦和伤害的行为予以直接、有力的法律制裁。这关乎生灵们的尊严,更关乎一个对生命充满温度与敬畏的社会能否建成。
撰文 王沛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