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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法学生请接“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收实习生

2024-01-10 10:31 来源:南方网 陈榕

  南方网讯(记者/陈榕) 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接收优秀学生来院开展实习工作,拟接收名额为30人,主要安排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担任法律实习生,承担审判辅助事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接收岗位

  拟接收30名,主要安排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担任法律实习生,承担审判辅助事务。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调研等工作。

  实习期限一般为4个月,从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可根据个人安排填写实习起始时间,届时分批次审核接收)。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根据工作需要,实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人选条件

  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四)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25日。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学生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由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将表格电子版(word格式)和盖章后的表格扫描版(pdf格式)、学生证、成绩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电子版(jpg格式)发至邮箱gdsfyzzb@163.com。可登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gd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学生基本信息,考察政治表现和在校期间一贯表现。

  (三)办理接收手续。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择优确定实习人选,通知拟接收人选和所在院校,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签订《实习纪律承诺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实习期间,不解决交通和住宿,可在机关食堂就餐(早、中、晚三餐)。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人员的表现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接收实习生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咨询电话:020-85110601,62620559。

  附件1-报名推荐表

  附件2-实习纪律承诺书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杨格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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