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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事业单位选聘管理人员7名

2025-06-20 20:52 来源:南方网

  为服务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员额制管理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力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员额制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7名,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员额制管理事业单位2025年6月公开选聘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本次选聘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处于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的;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以PDF格式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zrsj_rcgzk@szss.gov.cn)。

  2.报名资料(文件命名为:姓名—应聘单位—岗位)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员额制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管理人员报名表》(PDF格式文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3)学历及相关验证证明(扫描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资质证书(扫描件);

  (5)符合公告及《职位表》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任职经历和任现职文件等材料(扫描件);

  (6)个人履职及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PDF格式文件);

  (7)其他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根据选聘职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历、工作经验、业绩成果、荣誉等信息,结合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等综合考量,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同一职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小于5人的,在笔试开考前取消该职位选聘计划。区组织人事局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未进入考试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素质能力,笔试和面试地点均设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2.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各职位选聘人数的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3.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得出。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职位选聘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对考察对象的管理技能、管理个性、管理风格、管理潜力以及心理素质等进行测试,并出具分析报告。测试结果作为考察的参考。

  2.按照考察程序,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生活地进行考察,视情况开展家访,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对象的组织鉴定。

  3.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审核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4.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或未及时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拟聘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由选聘单位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区有关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确定为面试、体检、考察对象的报考人员,如出现放弃面试、体检、考察、拟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选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递补。

  四、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拟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职位聘用期限内。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员额制管理事业单位2025年6月公开选聘管理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员额制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管理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及邮箱.xlsx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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