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年满50周岁
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
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
参保地应为其建立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