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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2名

2024-11-13 10:45 来源:南方网

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加强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2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范围详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公益一类岗位)》、《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公益二类岗位)》(附件1、2)。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报名首日前为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益一类、二类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岗位,不得报考本次招聘中与其所在单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岗位;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11月14日(报名首日)。

  (三)岗位条件

  详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

  1.相关岗位年龄要求的计算截至2024年11月14日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11月14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11月14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11月14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2.本次招聘,“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如两者时间不一致,以取得学位证书的时间为准;“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含目前全日制在读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面向社会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当年开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培训合格的医师与2024年毕业生同等对待。

  3.符合《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4.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考生类别和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2014年10月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体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4年11月14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打印准考证

  1.报名方式和时间: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2日17:00。

  2.资格初审和打印准考证: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可打印准考证。

  报考岗位为专业技术七级的人员以及仅限博士学位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免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复审,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在报名结束前,考生可修改报考岗位,报名截止后,将不再允许修改报考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应聘人员计入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24年11月27日上午9:00开始,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准考证上的有关内容需要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查询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免笔试者免于提供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报考岗位对职称资格、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面向社会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取消聘用资格。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单位证明)。

  (5)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以(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6)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其他事项

  (1)接受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系统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五)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考试综合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因应聘者的个人原因或其原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收到考察通知的3个月内完成考察的,将无法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孕期延迟除外。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2025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告的岗位等级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聘用年限为3年。

  2.聘用人员纳入区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区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评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4.招聘岗位为2024年毕业的聘用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若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时按相关人事制度暂定岗位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2024年毕业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承诺在首次聘期的3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免笔试岗位无需准考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时,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五、咨询、监督及投诉电话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内拨打附件1、2中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20-81894442,监督、投诉电话:020-81383023。

  附件下载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网站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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